信托业年会透露监管酝酿多项法规修订完善,业内关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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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4日,据证券时报报道,在日前举行的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,监管人士透露,目前正在制定1+N制度体系,其中“1”是指《关于信托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“N”是指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等的业务细则。另外,为推动行业深度转型,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《信托法》修订,也在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尽快落地。

信托业年会透露监管酝酿多项法规修订完善,业内关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-第1张图片-建明新闻

  记者从某信托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处获悉,该机构的董事长日前受邀参加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,从其传达的内容来看,该年会上确实提及多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。

信托业年会透露监管酝酿多项法规修订完善,业内关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-第2张图片-建明新闻

  据悉,历届信托业年会均受业内高度关注。本次年会于11月27日至28日在天津召开,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,主题是“聚焦五篇大文章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”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、派出机构,以及信托保障基金、信托登记公司、69家协会会员单位、协会专家理事、智库单位等共100余位代表参会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司长赖秀福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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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了解到,针对会议上提及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,其实业内早有讨论。

  西北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的慈善事务负责人此前向记者表示,现行的2001年版《信托法》并未涵盖慈善信托的相关内容,仅在第六章对公益信托进行了规定。由于公益信托的设立需要事先获得相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,这在实际操作中构成了多重障碍。2016年《慈善法》的实施首次明确了“慈善信托”的定义,并规定了慈善信托的监管机构和备案制度,从而促进了我国慈善信托的快速发展。然而,该负责人也指出,慈善信托的发展仍远未达到预期规模,缺乏税收优惠制度等外部保障,这成为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障碍。

  “慈善事业通过提供公共产品,为社会不特定人群作出贡献,这些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,在政府无法全面覆盖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,引导和鼓励有意愿、有能力的慈善人士或企业来代替政府提供。”该负责人解释了慈善信托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正当性。

  记者注意到,尽管《慈善法》等规定已备案的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,但在实际操作中,慈善信托委托人想要合理避税并不简单。例如,捐赠发票是证明捐赠行为真实性的关键证据,也是捐赠人享受税收减免的合法凭证。但根据现行规定,捐赠发票应由公益性单位(如慈善组织)开具,而慈善信托既非法人也非组织,因此不具备开具捐赠发票的资格。

  中建投信托公益与慈善信托部负责人里佐丹在署名文章中指出,实践中,采用双受托人、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等“创新”做法,虽然满足了委托人开具捐赠发票的要求,但这些做法增加了捐赠或项目执行的环节,从而提高了慈善信托的成本和监管难度,限制了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。

  记者从行业内部获悉,为解决慈善信托的开票问题,国内一些信托机构已尝试成立慈善基金会,以便以慈善基金会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具发票。尽管这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,但问题在于慈善基金会的设立门槛较高。

  除了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之外,记者了解到,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也是业界普遍期待的内容之一。

  随着社会财富形式的多样化,股权、不动产等非资金类财产的占比逐年上升,现实中存在大量以不动产、股权等财产设立信托的需求。华东地区某信托公司家族信托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目前在我国,由于缺乏非资金类财产的非交易过户制度,如将土地、不动产等非资金类财产置入信托,需按照交易过户的形式,而非直接交付。这一过程将产生高昂的过户费用和税务成本,给设立非资金信托带来了许多障碍。

  此外,记者了解到,以不动产、股权等非资金类财产设立信托尚无明确的信托登记办法,无法有效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,这也削弱了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。这也是我国营业信托中资金信托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  针对此次年会提及的多项法规完善,上述家族信托部门负责人关心的是,“一是能不能做到非交易过户,或者交易过户时明确税收的递延,等到股权从家族手中卖出时再征缴。二是在工商登记上能不能将非交易性持股标识出来,即在进行登记查询时,能清晰显示信托公司只是代表家族信托持股,并非标的公司的实质股东。”

  近年来,信托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。一方面,随着房地产等行业风险的释放,以及资产管理行业打破刚性兑付,信托业持续面临改革化险的压力;另一方面,去年3月,原银保监会颁布了《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”),为信托业的发展指明了明确的方向,信托业正在经历业务的深度转型。

  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将信托业务细分为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别,共涵盖25个业务品种。该政策要求信托公司坚守受托人职责,以规范的方式发挥其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,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确立了清晰的路径。

  不少信托业人士反映,信托挣“快钱”的时代已经过去,接下来应专注主营业务收入能力,增强资产管理和资产服务能力以推动盈利水平提升。

 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期披露的2024年度上半年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,截至2024年2季度末,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7万亿元,已连续9个季度实现同比正增长。从信托资金投向来看,呈现“两升三降”趋势。投向证券市场(含股票、基金、债券)和金融机构的占比上升,投向工商企业、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的占比下降。在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方面,与2023年同期相比,分别下降三成、四成,显示信托行业正面临营收压力。

  中建投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编著的《中国信托行业研究报告(2024)》指出,在监管层倡导以发展服务信托为主的背景下,行业信托的报酬率出现了明显的下滑,致使信托收入增长乏力。同时,市场上的资管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,在激烈竞争的背景下,管理费率不断走低,挤压信托公司的盈利空间。

  记者注意到,在监管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的背景下,本次年会指出,2023年以来信托业发生了积极向好的可喜变化。一年来,全行业资产服务信托规模接近11万亿元,占比达到40%,无论是成立笔数还是新增规模均已超过资产管理信托。信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,除传统的家族信托、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以外,家庭服务信托、风险处置服务信托、资管产品服务信托等也成为了信托公司发力的重点。资产管理信托投向基建等传统领域规模持续压降,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规模持续提升。公益慈善信托也得到了长足发展。

  本次年会还指出,信托业要围绕“五篇大文章”,做好以下三项根本任务:一是坚持信托业发展符合时代的要求,找准信托在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中的定位,有力有效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,积极开展养老金融服务,践行信托的普惠功能;二是夯实信托业长效健康发展的基础,不断完善法律法规,提升专业能力,培养专业人才,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;三是着力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,加强合规建设,做到“两个严禁、一个防止”,切实加强自身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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